新闻资讯
首页 > 行业资讯 > 新闻资讯 > 浏览文章

齐河县住建局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工地全封闭管理的紧急通知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5日 浏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工地全封闭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防止建筑工地疫情传播,自即日起,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实行全封闭管理,建筑工地所有人员原则上不再与外界进行接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封闭期间管控要求

(一)严格现场封闭管理。全县所有建设工地全部实施“封闭式”管理,工地围挡或围墙必须连续严密牢固。工地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不具备工地人员连续封闭条件的,暂停施工。

(二)严格工地人员居住和进出管理。建筑工地所有人员(含本工地防疫监督员,以及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临时劳务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必须集中居住。在工地内集中居住的,要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在工地外集中居住的,由用人单位建立人员信息台账,每日核对人数,每日“点对点”集体运输往返集中居住宿舍与建筑工地,中途不得与非工地人员接触,并在工地内就餐。在外集中居住宿舍按照工地封闭要求进行管理,居住人员除建筑工地及集中居住宿舍外,不得前往其他区域,不得与非工地人员接触。所有建筑工地只允许在外集中住宿人员“点对点”进入,其他所有人员(特别是在外零散居住人员)严禁进入工地。封闭期间所有人员原则上不得脱离建筑工地、在外集体宿舍“两点一线”封闭管控体系,防疫监督员发现确有脱离的,必须立即报告县住建局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及包保人员,相关人员禁止再次进入工地,并纳入社区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

(三)严格物资运输管控。自即日起,工地内可基于现有条件正常施工,可采购必要物资(包括生产物料、食品等生活物资)。工地所需物资进场必须进入物资专用过渡区域,物资及运输车辆在专用过渡区域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物资进出情况要详细登记,包括进出时间、物料种类、数量、运输方式及人员等。物料运输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除驾驶室之外,车辆其他位置不得运输、搭乘人员。配送物资的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严格个人防护,严禁离开驾驶室,严禁与工地人员近距离接触,物资由施工现场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四)严格工地全员核酸检测。工地全体人员(含在外集中居住人员)严格按照疫情指挥部每周至少一次的要求在工地内进行核酸检测,对增减人员及时在重点人员管控平台更新。县住建局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积极协调核酸检测机构为工地提供上门检测服务,确保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每日核酸检测全覆盖。

(五)做好生活服务保障。建筑工地要加强必要生活物资运输、供应、储备等工作,尽量提升封闭管控期间伙食水平,确保场内人员正常就餐、住宿。要备齐备足口罩、消毒液、一次性手套等防疫物资,确保个人防护、环境消杀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积极做好宣传疏导,讲清利害,确保封闭人员情绪状况稳定。

(六)强化工作监督检查。各督导检查组要严格督导检查建筑工地封闭管控及各项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反馈县住建局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督导检查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及时个人消杀。加强对工地内部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一)对在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不力、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出现阳性人员的相关参建单位和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1.外地单位一律清出齐河市场;

2.本地企业停止6个月招投标和建设活动,按规定进行信用扣分,列为失信单位。

3.相关人员停止6个月执业资格和建设活动,按规定进行信用扣分,列为失信人员;

4.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二)对在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督导工作中,未依法履职尽责、未如实反馈信息、未督促整改等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传入、扩散,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         




上一篇住建部 | 发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即日起执行
下一篇省住建厅 | 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