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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印发《关于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1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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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建发〔2022〕5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印发《关于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设管理部)、房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德州市委 德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德发〔2021〕28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建法字〔2021〕9号),结合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9日       





关于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共德州市委 德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德发〔2021〕28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建法字〔2021〕9号),结合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努力开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局面,以持续提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顺利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新德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全系统不断增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引导全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推动机关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引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围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相关的民法典内容,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精选民法典实施以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注重将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


(四)深入宣传与中心工作密切相关及与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住房和房地产工作,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工作,加强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工作,加强对建筑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五)切实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力度。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党章的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和普法对象法治素养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抓好“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提高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完善法治学习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落实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推动行业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法治素养实践养成。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行业规约、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把严格执法过程和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变成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一)全面加强依法治企。结合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提升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落实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营企业的能力。加强针对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的普法力度,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二)推进各行业结合实际开展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重点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五、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坚持普治并举,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重点人群及社会公众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


(二)聚集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发挥行业内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支持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三)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人民群众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创作高质量、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依托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媒体,搭建宣传平台。


六、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把推进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全面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普法责任、普法措施和普法标准,落实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评价通报五项工作制度。要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微博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事件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落实公益普法责任。


(三)强化评估检查。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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