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选市级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水平,打造人民群众满意工程,根据《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精神,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选20名市级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选范围
市级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员在全市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住建领域行业专家、住建领域行业协会人员及关心住宅工程质量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中征选,同时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新闻媒体工作者。
二、征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质量方面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知识,具有一定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具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3.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4.有工程建设质量方面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记录的;
5.和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存在利益关联的;
6.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平安创建、建筑品质提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措施;
(二)积极参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相关会议和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三)广泛收集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住宅工程建设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协助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四、选任程序
(一)市级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员面向全市公开选任。各县(市、区)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如实填写《德州市市级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持身份证、毕业证、专业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德单位符合申报条件自愿申请的,如实填写《德州市市级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申请。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征选条件认真核实报名人员相关材料,汇总推荐有关人员信息,填写《德州市市级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个人申请表和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20日前报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根据推荐材料和人员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对推荐人员进行审定,确定市级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员候选名单,并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为我市市级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员,聘期三年。
五、工作纪律
社会监督员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任何礼金礼品,不得参与其邀请的吃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介入与被监督工程有关的经营活动。对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核实后,取消其社会监督员资格,并给予通告。
联系人:张桂花 联系电话:2586006
传 真:2586166 电子邮箱:dzzjzszk@dz.shandong.cn
联系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大道86号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
附件(点击标题下载):
1.《德州市市级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x
2.《德州市市级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员推荐汇总表》.docx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