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德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我市中心城区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47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工矿仓储用地19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0.4%;住宅用地8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9%;交通运输用地11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4.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为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1%。
德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发挥土地资源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2021年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参考中心城区近三年土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通过科学供地,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持续优存量、扩增量,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基本原则
以规划引导、节约集约、重点突出、保障民生、促进发展为原则编制和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优势,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结构,将保障重点项目及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作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房住不炒”定位,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我市中心城区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470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工矿仓储用地19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0.4%;住宅用地8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9%;交通运输用地11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4.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为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1%。
四、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1年,中心城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80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52公顷(商品住宅用地52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8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3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5公顷),其他住宅用地20公顷。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德城区计划供应30.67公顷,陵城区计划供应9.67公顷,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供应32.0公顷,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计划供应7.66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五、政策导向
(一)严格落实供地政策,合理控制住宅用地。按照“三去一降一补”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严把新增产能用地关口,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禁止向高耗能、高污染及过剩产能项目供地。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15号)要求,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强化分类调控,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应保尽保,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新供应土地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审查,认真落实各产业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控制指标,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准入门槛。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加大对城镇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僵尸”企业分类有序处置,推进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充分做到应保尽保。统筹安排新增计划指标使用,优先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公益性养老等民生项目,充分保障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民生项目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提前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及时开工建设。对新建居住区需要配套建设教育、养老服务设施的,优先熟化配套教育、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创新土地供应模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鼓励工业企业采取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可按划拨方式供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用地,除划拨方式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结合省级以上开发区改革,切实推进工业“标准地”供地。落实省委、省政府“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重点保障强弱项补短板、新旧动能转换、双招双引等重点建设项目,支持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五)深化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作用。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储备出让工作的通知》(德政发〔2020〕4号)要求,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坚持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实行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坚持土地“净地”出让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计划实施。计划实施中,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逐步落实地块。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逐步落实本年度计划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和其他用地地块。要进一步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完善住宅用地与商品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房地产用地供应信息,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节奏,积极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有效引导市场合理需求。
(三)加强沟通协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及时做好土地供应前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计划顺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