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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最新购房政策发布!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1日 浏览:


5月10日,德州市助企发展政策(第二批)新闻发布会召开,邀请德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望刚、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讲解德州市助力企业发展最新政策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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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助企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第六条、第七条提到:


优化公积金政策满足群众购房需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万元;公积金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调整二手房交易政策。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15号)第六条“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不再执行。


德州市出台2022年助企发展政策清单

(第二批)


一、加大技改项目支持力度。对市级重点技改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超过年度计划55%以上的,按照投资完成额,对前十名的项目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内项目贷款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贷款发放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35%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1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技改贷”“技改担”政策支持范围扩大至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


二、加大对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设立市级国资国企创新投资母基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培育;对优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设立基金支持。


三、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2022年9月底前,对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推荐员工,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对企业招用市外户籍人员初次在我市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


四、推动服务业扩容增效。对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增速前 10名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速前10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家奖励 5 万元。对2021年、2022年年度新增纳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并且保持在库1年以上的,实行年度奖励,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对2022年月度新增纳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五、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联合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重点企业,通过统一发放“商品满减券”“汽车消费券”和“文旅惠民消费券”,支持参与企业、第三方支付企业配资促销,让利消费者,重点促进手机数码、家具家电、汽车、餐饮、文化旅游等重点产品重点行业扩大消费。


六、优化公积金政策满足群众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万元;公积金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七、调整二手房交易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15号)第六条“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不再执行。


八、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支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持续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2022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辖区内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免收担保费。


九、实施制造业普惠小微贷款贴息补助。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9月30日,对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的制造业企业贷款、单户授信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贷款发放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6个月,单个企业最高贴息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十、加强中小微企业续贷服务。完善银行机构考核机制,推动银行机构在符合授信管理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中期流贷、无还本续贷、年审制贷款等业务,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提高续贷办理效率。


本政策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述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企业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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