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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土地供应 | 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816公顷,住宅用地占38.60%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4日 浏览:




日前,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德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我市中心城区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816公顷。其中,住宅用地31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8.60%;商服用地13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6.67%。

2022年,中心城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中产权住宅用地283公顷(全部为商品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32公顷(全部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无其他住宅用地。在区域分布上,德城区计划供应162公顷,陵城区计划供应45公顷,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供应106公顷,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计划供应2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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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


供 应 计 划  




为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发挥土地资源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2022年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中心城区城建计划、土地出让计划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通过科学供地,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持续优存量、扩增量,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基本原则


以规划引导、节约集约、重点突出、保障民生、促进发展为原则编制和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优势,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结构,将保障重点项目及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作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房住不炒”定位,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


我市中心城区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816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3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6.67%;工矿仓储用地22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7.57%;住宅用地31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8.6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62%;交通运输用地2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5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98%。


四、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2年,中心城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315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283公顷(全部为商品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32公顷(全部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无其他住宅用地。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德城区计划供应162公顷,陵城区计划供应45公顷,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供应106公顷,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计划供应2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五、政策导向


(一)严格落实供地政策,合理控制住宅用地。按照“三去一降一补”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严把新增产能用地关口,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禁止向高耗能、高污染及过剩产能项目供地。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继续对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实行单列,对城市棚户区、安置区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合理控制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强化分类调控,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新供应土地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审查,认真落实各产业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控制指标,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准入门槛。落实《德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要求,通过以地招商、“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租赁、旧厂改造、异地搬迁、转让嫁接、合作开发等方式,强化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充分做到应保尽保。统筹安排新增计划指标使用,优先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公益性养老等民生项目,充分保障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民生项目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提前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及时开工建设。对新建居住区需要配套建设教育、养老服务设施的,优先熟化配套教育、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创新土地供应模式,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鼓励工业企业采取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对可按划拨方式供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用地,除划拨方式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聚焦全市挂图作战重点项目、省重大项目、市重点项目、中心城区重点城建项目,进一步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长效机制和土地要素保障长效机制。深化“标准地”改革,探索将“标准地”供应模式向省级以上开发区等重点区域以外延伸,推动土地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


(五)深化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作用。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储备出让工作的通知》(德政发〔2020〕4号)要求,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创新完善中心城区土地收储机制,推动土地收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实行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服务保障。计划实施中,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精准落实地块。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要求,严格审查把关,落实好本年度计划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和其他用地地块;要进一步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完善住宅用地与商品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房地产用地供应信息,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节奏,积极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有效引导市场合理需求。


(三)强化沟通协调。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职能,超前谋划,做好土地供应的各项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计划顺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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