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住建局 |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齐河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德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2022-06-01 18:14 发表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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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齐河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齐住建发〔2022〕91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关于促进齐河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齐住建发〔2022〕89号文件停止执行。
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齐河县财政局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齐河县审计局
2022年5月30日
关于促进齐河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持续扩大内需,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有序恢复,有效拉动经济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研究制定了《齐河县房地产市场激励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1、基础配套费缓缴政策。自下发文件之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基础设施配套费半年。(有效期:自文件发布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
2、降低监管资金比例。2022年12月31日前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楼栋)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时,资金监管标准暂调整为:6层(含)及以下建筑800元/㎡、6层以上至11层(含)建筑1200元/㎡、11层以上建筑1600元/㎡。
3、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诚信等级高、经营状态良好的开发企业,在主体结构封顶节点前,开发企业可凭非监管银行出具的保函抵顶监管资金上限为50%的额度。
4、鼓励企业出台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制定团购、有奖销售、物业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5、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由政府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补贴。在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及时缴纳契税。(有效期:自文件发布起施行至2022年9月30日,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6、对取得AAA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可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7个百分点,取得AA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可降低监管资金5个百分点。
7、人才引进购房优惠政策。对来我县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在我县企业就业或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补贴;对于在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医生,给予安家补贴。落实新就业无房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
8、驻齐部队军人购房优惠政策。共建住房保障措施,驻齐部队军人有团购需求的,采用共建住房保障措施(一事一议)。购房款只收取实际成本费用,以审计的成本价格作为最后购房价格参考。官兵退出现役后,在齐河落户就业的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不在齐河落户就业的按照市场价格补齐差价。在购房方面实行优惠政策。驻齐部队军人购买名下首套商品住房时享受税收、贷款等政策优惠。具体实施办法由住建部门另行制定。
9、交房即办证。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验收备案及相关证明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同时,买受人也即可办理分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
10、同上级政策有冲突时,以上级政策为准,上级政策有更大优惠时,执行上级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