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建筑围挡和公益广告质量品质的通知
德城区城乡建设局、陵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运河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提升中心城区建筑围挡和公益广告质量品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建筑工地(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地(不含工期在三个月以内的市政工程)、待建工地、拆除工地(不含工期在六个月以内的拆除工程),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设置建筑围挡和公益广告。
二、围挡设置要求
(一)围挡高度。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并做到坚固、稳定、整洁和美观。市区主要路段房建工程围挡总高度应控制在2.5m以上,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应控制在1.8m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高度应控制在2.5m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米。
(二)喷淋。建筑工地施工围挡顶部应固定设置环绕喷淋降尘系统,围挡顶部每间隔2m朝向场内斜上45度设置雾化喷头且与顶端齐平,并保持水压、水量确保喷淋效果。
(三)围挡外观。立柱宜宽300mm厚50mm,采用镀锌板弯折成型后喷塑与围挡无焊接固定,立柱上端使用同种材料及工艺加高单层凸出帽檐。外立面宜整体铺设人工草皮后安装金属边框包边喷绘宣传画面。
(四)安全保障。建筑围挡设置应采取安全、有效的稳固措施,确保极端大风天气安全可靠。基础埋深深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勒脚宜高300-500mm,喷涂警示线;主体钢骨架的设计、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性检测及原材料检测、施工质量验收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三、公益广告刊载要求
(一)刊载面积。建筑围挡公益广告面积不低于建筑围挡总面积的40%。鼓励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围挡100%刊载公益广告,社会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原则上应按照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50%刊载公益广告。
(二)广告设置。公益广告设置上要因地制宜,尺寸规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严格把握主题、内容和数量要求,刊载内容无错误,注重刊载质量、效果,做到既显著醒目,又美观大方,布局合理、间隔有序。公益广告要有统一的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注重城市文化品位提升。材质上要确保质量及安全性能,能正常使用3年以上,尽可能不采用喷绘直接张贴墙体或立面等形式。外观设计原则上按市创城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文件要求的模板中选取。
(三)刊载内容。充分运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下发的公益广告通稿,不得随意修改,原则上应从“德州市公益广告作品库”(在“德州公益广告管理网”下载中心专栏下载)中选用。公益广告要价值观导向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不得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设计、制作、发布商业广告。自行设计的公益广告须由市区创城办分级审核把关通过后方可刊发展示。
(四)广告维护。按照“谁制作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对画面污损破坏、褪色严重、档次较低、内容过时、语言不规范、存有安全隐患等的建筑围挡和公益广告,及时组织维护修复、拆除更换。对发布种类不全、数量不够的要补充完善。对违规公益广告,要及时拆除或更新,确保公益广告常用常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升质量品质。建筑围挡和公益广告设置管理是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围挡品质提升对于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做好建筑围挡的设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刊载公益广告,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有效提升城市文明品质。
(二)加强管理,做到常态化保持。建筑围挡和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于公益广告刊载内容、落款格式等不能准确把握的,必须经市级或者区级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安装。各街道办事处、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围挡和公益广告设置,建立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对建筑围挡和公益广告的日常维护管理,时刻保持使用安全和整洁美观。
(三)各负其责,强化督导。四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待建工地、拆除工地建筑围挡公益广告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街道办事处落实好待建、拆除工地建筑围挡公益广告的设置工作;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的设置工作。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对建筑围挡和公益广告设置不符合文件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彻底的,约谈施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并纳入信用评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