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前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七版)》和《山东省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关文件精神,杜绝因聚集性营销活动带来的疫情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利用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保险理财培训等形式开展各类聚集性营销活动。
二、各有关礼堂、宾馆、酒店、小区民宿、活动室等活动场所禁止为此类讲座、培训、会议营销等聚集性营销活动提供场所。
三、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要加强对此类活动和相关场所的监管;农村社区、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主动配合市场监管和公安机关对此类活动进行监督。
四、对违反本通告行为,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取缔,公安机关对聚集性营销活动组织者及场所提供者依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提醒广大市民,为自身和家人安全,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共同维护良好防疫秩序,拒绝参加此类聚集性营销活动;发现此类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或12345举报。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