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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住房安全保障 | 农村低收入群体可享住房安全保障补助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3日 浏览: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民政局


德州市乡村振兴局


联合印发《2021年德州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在农村危房改造和


农房抗震改造方面实施补助


方案中明确了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对象和房屋改造面积等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保障对象:


此次保障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


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

改造面积:


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进行细化,最大不超过基准面积的20%,可根据农户生活需要,建设厨房、储藏间、厕房等附属设施。不得因建房原因致使脱贫群众返贫。


补助标准:

一是修缮加固危房的,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0.8万元;

二是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1.8万元;

三是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0.8万元;

四是对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节能改造,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0.4万元。


以上实际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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