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浏览文章

山东试点“一地买房,全省贷款”,7月至10月全省推广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8日 浏览:


image.png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协同联办的通知》。根据《通知》,山东将建立全省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协同联办机制,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与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业务“一点登记、一网协同、一次办好”。该项工作将在5月-6月进行试点,7月-10月全省推广。


在山东,过户登记和抵押贷款 “一窗办理,一次办好”不是新生事物。“但在以前,银行贷款和不动产登记一般在当地联动,当地买房,当地贷款,服务半径小。新机制建立后,银行贷款的服务半径将变大,有的银行的贷款服务可覆盖全省。”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处长张春霞介绍。


此次,山东将依托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总对总”对接,采用N(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1(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1(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N(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模式,建立全省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协同联办机制,扩大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银行提供服务的服务范围。


省级制定统一的接口标准和规范,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系统和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系统分别进行改造,奠定业务联办基础。“通过这两个‘1’,各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金融机构这两个‘N’就可以线上签约,银行就可以在其业务范围之内与更多不动产登记机构签约合作。有的银行的业务范围是本市,有的银行业务是部分市,如果该银行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和全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上签约,那么就可以办理全省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贷款业务。”张春霞说。


业务联办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同抵押人线上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通过“N+1+1+N”数据联通方式推送至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登簿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线上提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方面《通知》也做了明确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严格用户权限,强化安全技术应用,确保信息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抵押人授权查询信息,并严格规范使用查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落实“谁承办、谁提起、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将查询获取的信息泄露和用于查询请求事项之外的用途。


根据《通知》,5月-6月山东将完成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总对总”对接,审慎选择条件成熟的银行为试点机构进行试运行。7月-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业务协同联办机制,完成各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协同办理调试。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供参与业务联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逐步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范围。此后,山东将不断深化应用范围,逐步实现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业务全覆盖,适时向具备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推广应用。




上一篇2022年5月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下一篇全国房地产政策变动监测报告(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