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浏览文章

省住建厅 | 关于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宜的公告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7日 浏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2〕1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要求,现将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因受近期疫情影响,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按此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以及按照我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有关问题的意见》(2021年10月21日印发)办理的临时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二、在证书有效期满前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进行核定,申请人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超出有效期的,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新申请进行核定。新核定的二级资质证书自核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有关下放事项的实施主体,仍然按照省政府令第320号、第333号执行。


 三、按照我厅《关于省级涉企行政许可全面实行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新核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实行电子证照。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日     





上一篇2022年3月中国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下一篇省住建厅 | 修订《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