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租房管理服务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山东省公租房后期管理服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山东省公租房管理服务导则(试行)》(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导则》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5日
鲁公网安备 3714920200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