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浏览文章

【省】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的通知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2日 浏览: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全面覆盖

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部署安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水平。6月底前,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面推行房屋(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实现设区市与所辖县市区区域全覆盖、新建商品房与存量房交易业务全覆盖。加快建立以房屋网签备案数据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为当地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二、规范服务内容,实现三个统一

精简备案材料,规范服务内容,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的资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获取电子材料的,不再收取纸质要件。10月底前,各地应使用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统一网签备案系统数据标准,统一网签备案业务操作规范,办理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

三、强化资金监管,保障交易安全

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纳入监管,专项用于有关工程建设;对信用评价为AAA、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在各建设进度控制节点分别降低5个、3个百分点;在主体结构封顶控制节点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凭银行出具的保函部分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但不得突破监管额度的30%。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佣金,应当纳入监管;除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存量房交易资金全部纳入资金监管。

四、强化数据共享,提高信息效能

12月底前,各地应将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接入当地云政务平台,主动将房屋网签备案数据与金融、税务、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共享,为当事人办理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涉税业务、子女入学、市场主体登记、不动产登记、强制执行以及水电气暖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等业务提供便利。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延伸服务端口,推行网上办理

鼓励开发企业转变思想认识,拓展销售渠道,通过研发网上销售平台、APP小程序,或者与信誉良好的网络平台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线上销售。自5月份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逐步将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在签订交易合同的同时即时完成网签备案,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网上办理、即时办理、异地可办。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点击查看政策全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7日  


上一篇【市】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部】《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