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度我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依据《德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德建发〔2020〕7号)、《德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评分表(第一批)》(德建通〔2020〕104号),对我市各级住建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企业等上报的信用评价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汇总,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现将2020年度我市建筑市场主体(部分)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将按照《德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德建发〔2020〕7号)中有关规定,应用到2021年德州市建筑市场活动中。对于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结果原则上作为资信标权重占10%,资质(资格)、业绩、奖励表彰等,不再作为资信标评审因素进行量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
附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doc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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