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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协 |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2023-2024年度)“广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8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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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奖”各地评选机构、各会员单位:

  “广厦奖”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的房地产行业的综合性奖项,评选的目的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更高要求,引领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获奖项目应当是规划设计水平高、环境好、质量优、性能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房子,在推进绿色、健康、产业化发展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共同启动第十一届(2023-2024年度)“广厦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1.评选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配套完整,住宅类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一般在5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城市更新、新农村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非住宅类项目总建筑面积一般在2万平方米以上。

  (2)工程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3)住宅类项目应符合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标准》(GB/T50362-2022)规定的2A级及以上等级标准,或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的绿色建筑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等级标准,并符合国家对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有关规定。 

  (4)非住宅类项目应达到各类相应行业评价标准中等及以上水平,或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的绿色建筑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等级标准。

  (5)住宅全装修比例(按套数计算)东部地区原则上为100%,中、西部地区原则上为60%以上。

  (6)住户对工程质量满意度、物业服务满意度均在85%以上;入住率达到60%。

  (7)分期申报的项目须公建配套完整,同一个项目不能分期重复申报。

  (8)城市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6层(80米);县城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18层。

  (9)非住宅类项目以大型公建、综合性商业建筑为主,数量为当年评选项目数量的10%左右。

  2.候选项目申报条件

  (1)从规划设计阶段至主体尚未竣工阶段的项目。

  (2)有意愿按照“广厦奖”评审标准开发建设与管理的项目。

  3.申报办法

  (1)向项目所在地“广厦奖”省级评选机构申报,联系方式见附件。

  (2)“广厦奖”评选活动在会员单位范围内进行,如申报单位不是会员单位,应办理加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手续。

  (3)“广厦奖”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评选项目、候选项目申报表及提交资料要求等相关资料可在中房网“广厦奖”专区(http://www.fangchan.com/zt/gsj/reg.html)下载。

  二、评审及表彰

  1.评选项目经初审、现场评审、终审及公示后,由“广厦奖”评审委员会确定入围。每年评审一次,评审通过的项目,发布表彰决定,每两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

  2.候选项目可随时申报,经省级评选机构评审、“广厦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后,颁发标识牌、证书,颁牌仪式由各地评选机构结合本地区活动自行安排。当项目达到评选条件时,转成评选项目。

  3.进一步创新项目评审方法,简化评审程序。

  三、具体时间安排

  1.第十一届“广厦奖”候选项目每年公布三批及以上。

  2.第十一届“广厦奖”第一批获奖项目于2023年年底发布表彰通报,第二批获奖项目于2024年年底发布表彰通报。

  3.第一批获奖项目与第二批获奖项目一并在第十一届“广厦奖”表彰大会上表彰。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5号楼4层

  联系人:周贞玲、许强   

  电  话:010-68352045

  邮  箱:guangshajiang@126.com

  网  址:中房网 www.fangchan.co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网

  http://www.cstid.org.cn/

  附件:“广厦奖”省级评选机构联系方式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广厦奖”省级评选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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