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房协动态 > 通知公告 > 浏览文章

市房协|关于德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5日 浏览:


关于德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


有关事宜的通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由省厅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现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权限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一、二两个等级,一级资质由住建部办理。

2、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我市内: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办理权限为:二级资质新申请、延续、变更、遗失补办、注销。

3、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的县(市、区),二级资质新申请由省住建厅办理;延续、变更、遗失补办、注销由各县(市、区)审批局办理。运河区该事项业务暂由市审批服务局代管。


二、业务办理

1、房地产二级资质办理均需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不再进行线下办理。

2、新申请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由省住建厅网上办理。

3、有效期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的房地产开发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以及按照省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办理的临时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4、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参见第3条)的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进行办理,申请人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三十日前向各县(市、区)审批局提出办理申请。超出有效期的,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新申请在省住建厅厅办理。


三:相关情况说明


1、二级资质延续、变更、遗失补办、注销材料清单均参照山东政务服务网(德州)发布的材料清单进行办理;

2、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省级涉企行政许可全面实行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新核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实行电子证照;

3、二级资质新申请、延续需核查1个月的社保缴纳情况;

4、2名专职会计人员均需具备初级或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5、统计人员,不对职称和专业做具体要求,企业自行任命即可,需要核查该人员的社保缴纳信息;

6、尚未到期的二级、三级、四级资质企业,可于有效期满三十日前申请核定二级资质,也可现在申请办理。





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4月19日   



上一篇省房协 | 关于线上举办第五届山东省房地产企业春季公益大讲堂的通知
下一篇省房协 | 关于举办山东省房地产企业线上营销技巧系列公益讲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