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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 |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年底前取消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 浏览:



10月20日,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通知》 明确40项法定审批服务事项,8项合并法定审批服务事项,7项转变管理方式审批服务事项,依法取消1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作为依法取消项,于2021年底前依法取消。


《通知》要求,各设区城市要及时制定公布城市清单,加强部门协作和审管衔接,加强全过程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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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民族宗教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海洋局、省国家安全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要求,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公布如下,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指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法定审批服务事项(40项)。主要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节能审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取水许可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二)合并法定审批服务事项(8项)。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项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2项合并为“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3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将“规划条件核实”“建设用地检查核验”2项合并为“用地规划核验”。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4项合并为“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核”2项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将“供水报装”“排水报装”“供电报装”“燃气报装”“热力报装”“广播电视报装”“通信报装”7项合并为“市政公用联合报装”。


(三)转变管理方式审批服务事项(7项)。全面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澄清或修改文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通过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系统及时共享至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管平台。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联合图审,含消防、人防、技防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分别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海域使用权审核”“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改为由政府在策划生成阶段办理。以上事项不再列入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四)依法取消1项。2021年底前,依法取消“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制定公布城市清单。各设区市要对照省级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公布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于11月底前报省专项小组办公室备案。城市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超出省级清单范围的,要说明理由。各级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相应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统一。


   (二)加强部门协作和审管衔接。对于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各设区市要明确牵头部门,编制协作规程,理顺审批流程,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各设区市要按照省政府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有关要求,逐个事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行业监管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


   (三)加强全过程审批管理。各设区市要将清单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管理,加强对事项受理、办理(包括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公示公告等特殊程序)、办结等各环节的监管,杜绝“体外循环”。要规范城市审批服务事项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事项的对应,加强数据实时共享,不断提升工程审批系统运行管理质量。

 

附件(点击下载文件):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docx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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