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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印发《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称《方案》),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方案》结合山东实际,明确了整治目标及内容、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方案》聚焦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整治规范力度,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方案》要求,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汇总形成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日常巡查等渠道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通过协调、约谈、警示等方式,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将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对于违法违规情节较重、不及时整改的企业及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双方存在合同纠纷、履约不及时等问题,要加强正面引导,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支持群众依法维权,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矛盾纠纷。
《方案》明确“三个阶段”整治步骤: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0月底前),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增加整治内容,尽快细化方案,及时动员部署,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中介、租赁、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整治工作要求,逐项对照,开展自查自纠;检查和整改阶段(2021年11月—2024年),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原则上三年内,对在建在售、正在提供服务项目(企业),复查率达到100%。对群众信访投诉集中的项目、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0%;建章立制和监管水平提升阶段(贯穿全过程),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督机制,从源头上补短板,促进整治工作常治长效。
《方案》要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省级工作协调机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成立办公室,省有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汇总、通报各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情况。各市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报请市政府领导牵头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督评价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半年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报国家有关部门,抄送各市人民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同时,对查处事项全面分析监管盲区和漏洞,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调整有关政策,完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