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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用电管理的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7日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化我市电力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用电管理,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规范、质量可靠、全程可控,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房字〔2019〕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及早确定新建住宅小区正式用电接入系统方案

自然资源部门在出具居住用地规划条件后,应及时函告供电公司(提供用地边界、容积率等可预测用电负荷的信息),供电公司研究确定供电接入系统方案。建筑项目红线外的供电线路(含管线)由供电公司负责工程规划路由报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出资。

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管理流程

(一)临时施工用电报装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后,应向供电公司单独申请临时施工用电,经供电公司同意后实施。临时施工用电期间,不得违反《供电营业规则》及《供用电合同》。新建住宅小区交房后,应及时销户报拆临时施工用电。临时用电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逾期不办理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公司应终止供电。

(二)签订移交意向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临时施工用电送电前,应与供电公司签订《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意向协议》,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投资(投资建设范围为上级电源出线至住宅楼和公建设施电能计量装置的所有供配电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明确新建供配电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标准。

(三)正式用电报装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供电公司正式报装用电申请,供电公司根据供电接入系统方案,对单电源供电小区在5个工作日内、双电源供电小区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正式供电方案。供电方案自答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三、强化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过程管控

(一)严格供配电工程设计、监理及施工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承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投资,工程建设执行国家能源局《2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取费标准和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协调管理。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供电等部门、单位成立招标工作委员会,监督招标工作实施全过程。

为确保供配电工程质量符合山东省和行业相关标准,便于后期运行维护,保障居民可靠安全用电,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同供电公司委托具备招标代理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严禁采用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标单位签订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二)强化竣工综合验收管控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未经供电公司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对分期建设的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可以分期验收,供电公司分期出具验收合格供电证明。

四、加强在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监管

在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对照本方案各环节要求认真梳理、查缺补漏、建立台账、挂牌督改,避免问题后移导致竣工验收不合格和影响项目综合验收。对于拒不整改或验收不通过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由产权方自行负责管理运维,整改达标后由供电公司接管。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政策,以上级政策要求为准。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总支),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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