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长租房风险预警及纠纷调处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单位,各市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长租房企业经营活动,促进长租房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和山东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转发意见以及住建部等六部委新发布的《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有关要求,住房租赁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作用,完善住房租赁行业执业规则,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净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我会拟依托住房租赁专委会建立我省长租房风险预警及纠纷调处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针对长租房市场“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安全隐患,依托住房租赁专委会,及时发现并预报、预警,提前采取干预和防范措施;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等多元方式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创造良好发展市场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自律,公开承诺。联合各市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开展长租房企业自律工作,制定行业规则和自律公约,定期公布长租房企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开承诺名单。
(二)开展培训,实名服务。定期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全省统一标准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会员信息服务平台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数据库,推动从业人员挂牌上岗、实名服务、信用评价。
(三)受理投诉,化解纠纷。依托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会员信息服务平台,畅通与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承租人的咨询、沟通渠道;依托各市住房租赁协会,积极受理住房租赁举报和投诉,提供纠纷调解服务,引导当事人妥善化解纠纷。
(四)提示风险,消除隐患。住房租赁专委会联合各地相关协会设立长租房市场风险监测组,监测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并预报预警;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适时开展摸排调查,公开发布风险提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沟通协调。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要把建立长租房风险预警及纠纷调处机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住房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行业组织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树立行业形象。住房租赁会员单位要以创建良好租住环境为目标,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建引领,创新经营理念,严把租赁住房安全和租住服务质量关,提高运管管理水平,为租户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居住服务。
(三)履行社会责任。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带头守法诚信经营,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加强企业风控,努力将住房租赁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