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
德州市德城区房屋征收中心公布
《堤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确定东风路以南,新建路以北,
岔河西大道以西,湖滨路以东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堤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公告》明确,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