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城市申报的基础上,我厅近期组织了专家评审。根据竞争性评审得分,拟将以下9个设区市确定为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具体名单为(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济南市、枣庄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日照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4日—2月26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财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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