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房协动态 > 通知公告 > 浏览文章

重磅 | 市政府出台关心关爱企业家“20条”,尊重、激励、服务、赋能企业家!




责任编辑:德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9日 浏览:


1月28日,中共德州市委办公室、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关心关爱企业家二十条措施》通知。



德州市关心关爱企业家二十条措施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鲁发〔2019〕17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德州市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精神,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做优做强,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心关爱企业家制定如下措施。


一、尊重企业家


1.设立“企业家日”。将每年11月1日定为“企业家日”,广泛宣传和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关心关爱企业家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完善企业家参政议政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聘请优秀企业家为“德州市经济发展顾问”,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参加经济工作的相关会议。(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3.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市级领导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制度,结合链长制,每名市级领导联系3-5家重点企业,解决困难、促进发展。畅通沟通渠道,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产业链链长办公室通过“早餐会”“下午茶”“线上会”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家诉求。建立“直通车”即时反应机制,实现“企业吹哨、部门报到”,随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双50强”企业可直接向市政府反映企业存在问题和诉求。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涉企政策文件,抄送“双50强”企业。(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产业链责任部门)


4. 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在处理涉企案件中,依法审慎采取限制企业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审慎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案件时,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二、激励企业家


5.表扬表彰优秀企业家。定期对突出贡献企业家、优秀领军企业家、创新发展企业家等表扬表彰。(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和专题节目,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创作一批反映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图书、影视作品。打造“新时代德商”品牌,加强工业企业博物馆、优秀德商展馆建设,通过设灯光秀展示、公交站厅智能化展示等方式宣传推介优秀德商。加强工业遗产保护,推进工业旅游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各新闻媒体)


7.建立“双50强”企业新闻宣传发布制度。每年发布德州市“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名单,及时宣传推广企业改革创新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德州市税务局)


8.开通优秀企业家绿色服务通道。为“双50强”企业家和受市委、市政府表扬表彰的优秀企业家颁发“惠商卡”。持有“惠商卡”的企业家享受交通出行、子女教育、医疗就医、景区游览、健身服务等方面的优待保障政策,并享受市级每年组织的1次疗养和健康查体活动,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服务企业家


9.各级干部大胆为企业“站台”。只要是企业发展需要,只要不存在个人利益输送以及其他违纪违法情况,各级领导干部就要大胆为企业“站台”,积极出席企业业务洽谈、签约、客商接待等商务活动,为企业做大做强出谋划策。(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0.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各产业链及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工作的考核,将考核结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产业链链长办公室)


11.建立公务人员涉企违纪违法问题惩戒机制。企业只要不触碰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和其他违纪违法等红线底线,任何部门单位都不能给企业添麻烦。设立举报电话,对在管理检查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的市直部门单位)


12.建立企业免扰制度。根据近年来对企业安全、环保、节能、社会保险缴纳、依法纳税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结果对企业进行评级分类,对“亩产效益”进行评价分类,对评为A类的企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原则上“双随机”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不得再安排其他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的市直部门单位)


13.实行涉企检查执法“一口登记”备案制度。除重点监管领域外,各类涉企检查一律纳入“双随机”监管,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检查计划,由本系统市直部门单位汇总,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报市司法局备案。以上检查计划和决定涉及工业企业的,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的市直部门单位)


14.完善容新容缺容错机制。尊重企业家创新创造,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办法;对企业投资项目开展承诺制改革试点,制定承诺事项清单,企业对清单内事项作出承诺后,审批部门可容缺办理或直接办理,各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凡问四必”要求,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容错免责清单。(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国资委,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的市直部门单位)


15.依法挽救陷入担保圈困境的企业。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对身陷担保债务危机的企业,市法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企业驻地党委政府成立专班,主动介入,依法依规运用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和解等挽救方式与程序,帮助企业摆脱债务困境,实现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业驻地党委政府)


16.推进政府服务流程再造。建立市委、市政府解决企业家诉求协调会商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解决企业诉求、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助力企业发展。落实企业诉求收集、梳理、分类、解决工作机制,在优质高效解决企业诉求的基础上,把个性化诉求转化为共性解决方案,在全市范围内为企业提供标准化增值服务。同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和政务服务效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对企业家成长提供“保姆式”“零距离”“一站式”服务,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一企一策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赋能企业家


17.加强企业家培训。依托德州市现代产业商学院,三年内对规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轮训一遍。每年对“双50强”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复合式培训赋能。加强与国内培训机构合作,每年组织100名产业链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主要负责人进行专业专题培训。每年遴选100名优秀青年企业家和“二代企业家”开展教育培训。组建青年企业家创新创业导师团,对青年企业家进行点对点指导培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8.实施咨询提升服务行动。引入专业机构,对产业链龙头及骨干企业在战略、管控、创新、模式、营销、技改提升等方面开展“一对一 ”诊断服务,协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建立市“产业咨询专家库”“优质生产性服务业机构库”,汇集市内外财金、科技、智慧、法律、商务等方面知名专家及优质服务机构,针对企业需求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开展金融助力行动。发挥我市被工信部列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优势,创新推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用好直接融资工具。发挥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引导作用,鼓励以上市公司或龙头企业为主体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支持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依托市属国有企业成立科创基金、天使基金,助力科创类企业实现跨越发展。依托产业链设立金融互助基金,为工业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搭建政策解读服务平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出台涉企政策,按照“谁出台、谁负责”原则,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统一解读或专门培训。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途径开展政策宣传;通过送政策上门、程序推送等方式解读政策,提高知晓率。〔责任单位:市直涉企服务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上一篇住建部 |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下一篇会员动态 | 绿地德州全球年货嗨购节1月30日火热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