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乐陵市大孙乡何家
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德政土字〔2021〕21号)
乐陵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乐陵市大孙乡何家拆旧安置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乐政呈〔2020〕46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乐陵市大孙乡何家拆旧安置项目实施方案,涉及大孙乡何家、王家,拆旧总规模9.6283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9.628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9.6283公顷,拟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安置区位于大孙乡王家、吕家,总面积0.982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0.9825公顷(其中占耕地面积0.9825公顷)。
同时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乐陵市大孙乡何家拆旧安置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乐陵市西段乡西段村
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德政土字〔2021〕22号)
乐陵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乐陵市西段乡西段村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乐政呈〔2020〕49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乐陵市西段乡西段村拆旧安置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11.9090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11.909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3988公顷,拟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安置区位于西段乡西段村,总面积0.637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0.6379公顷(其中占耕地面积0.6305公顷)。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乐陵市西段乡西段村拆旧安置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乐陵市寨头堡乡小胡
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德政土字〔2021〕23号)
乐陵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乐陵市寨头堡乡小胡拆旧实施方案的请示》(乐政呈〔2020〕48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乐陵市寨头堡乡小胡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2.4711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2.471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3146公顷,拟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本项目不涉及安置用地。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乐陵市寨头堡乡小胡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乐陵市孔镇镇崔洼
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德政土字〔2021〕24号)
乐陵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乐陵市孔镇镇崔洼拆旧实施方案的请示》(乐政呈〔2020〕47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乐陵市孔镇镇崔洼拆旧实施方案,涉及孔镇镇崔洼和杨安镇前石、周家、双庙白等4村,拆旧总规模12.0842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12.084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5577公顷,拟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本项目不涉及安置用地。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乐陵市孔镇镇崔洼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津县长官镇田庄村
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德政土字〔2021〕19号)
宁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呈报宁津县长官镇田庄村拆旧实施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20〕35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宁津县长官镇田庄村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1.8343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1.834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8343公顷,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8等)。本项目不涉及安置用地。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宁津县长官镇田庄村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9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夏津县香赵庄镇香赵庄
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德政土字〔2021〕20号)
夏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报夏津县香赵庄镇香赵庄拆旧实施方案的请示》(夏政发〔2020〕22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夏津县香赵庄镇香赵庄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7.6686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7.668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7.5294公顷,拟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9等)。安置区位于香赵庄镇香赵庄,本项目不涉及安置区用地。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德州市夏津县香赵庄镇香赵庄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临邑县兴隆镇东姜村
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德政土字〔2021〕25号)
临邑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呈报批准临邑县兴隆镇东姜村拆旧实施方案的请示》(临政字〔2020〕69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临邑县兴隆镇东姜村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0.6421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0.6421公顷(全部为耕地),本项目不涉及安置区。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德州市临邑县兴隆镇东姜村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临邑县临盘街道
盘河村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德政土字〔2021〕26号)
临邑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呈报批准临邑县临盘街道盘河村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临政字〔2020〕66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临邑县临盘街道盘河村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7.5552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7.555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6416公顷),本项目不申报安置用地。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盘河村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临邑县临盘街道
小梁村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德政土字〔2021〕28号)
临邑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呈报批准临邑县临盘街道小梁村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临政字〔2020〕67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临邑县临盘街道小梁村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6.6188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6.618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3933公顷),本项目不申报安置区。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小梁村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临邑县林子镇外郎村
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德政土字〔2021〕27号)
临邑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呈报批准临邑县林子镇外郎村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临政字〔2020〕68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临邑县林子镇外郎村拆旧安置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6.4857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6.485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2341公顷,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安置区位于临邑县林子镇林子街村愉林景苑二期,总规模6.246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6.020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2825公顷),占未利用地0.2251公顷。
同时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临邑县林子镇外郎村拆旧安置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原县前曹镇后曹
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德政土字〔2021〕29号)
平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报平原县前曹镇后曹拆旧实施方案的请示》(平政发〔2021〕3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平原县前曹镇后曹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5.8906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5.890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6690公顷,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安置区位于前曹镇前曹社区(三期),本项目不涉及安置区用地。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平原县前曹镇后曹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原县前曹镇交兑子
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德政土字〔2021〕30号)
平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报平原县前曹镇交兑子拆旧实施方案的请示》(平政发〔2021〕4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平原县前曹镇交兑子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4.7482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4.748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6486公顷,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安置区位于前曹镇前曹社区(三期),本项目不涉及安置区用地。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平原县前曹镇交兑子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原县王杲铺镇
王杲铺社区王杲屯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
(德政土字〔2021〕31号)
平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报平原县王杲铺镇王杲铺社区王杲屯拆旧实施方案的请示》(平政发〔2021〕2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平原县王杲铺镇王杲铺社区王杲屯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7.3193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7.319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7.1939公顷,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安置区位于王杲铺镇滨河家园社区,本项目不涉及安置区用地。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平原县王杲铺镇王杲铺社区王杲屯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