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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重大调整 | 可“按月冲抵”,贷款额度按账户余额20倍计算!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4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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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适应当前德州房地产形势和职工要求,努力提高公积金住房保障力度,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现状,借鉴其他市公积金中心的做法,特出台本系列措施。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决议。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计算方法。由原来按个人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个人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统筹计算可贷额度。


(二)增加按月冲抵方式。冲抵方式在原有按年冲抵的基础上,增加按月冲抵,业务系统每月按时按照主贷人的公积金、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卡的顺序自动扣划资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三)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此还款方式。两种还款方式并存,适应不同收入群体的要求,为贷款职工提供更多选择。


(四)将提取公积金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保留余额降到百元。原来办理非销户类提取保留近3个月月缴纳额,现在调整为保留百元,尽量让职工使用更多的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四、实施时间


1、本政策自 2022年7月11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 本办法由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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