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浏览文章

市住建局 | 关于落实全省住建系统疫情防控视频会议精神严格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2日 浏览:


image.png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落实全省住建系统疫情防控视频会议精神严格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德建通〔2022〕3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建管部),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内外连续发生多起建筑工地疫情聚集事件,给行业带来严重影响,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4月8日全省住建系统疫情防控视频会议精神,切实筑牢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防线,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各项目参建单位务必做到“五个严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现场封闭管理。

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全部实施“封闭式”管理,充分利用场所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健康监测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出入口应配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值守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的培训与考核。材料、设备进场设置专用过渡区域,完成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送货司机、卸货人员等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卸货交接时应避免与工地现场人员直接接触。施工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坚持每日测量3次体温和每周至少1次核酸检测,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和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二、严格外来人员管控。

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准入管理,落实“一人一档”制度,分级分类落实隔离观察规定。工地现场要严格按规定设置临时隔离点,对需要居家隔离人员,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的,一律妥善安置到临时隔离点实施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隔离期满后方可进入工地。非必要不使用临时劳务以及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务工人员,特殊情况要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批。


三、严格物资材料消杀。

对进场材料、设备、车辆和生活物资,要进行全面彻底消杀。加强溯源管理,提前谋划物资材料使用计划,做好储备,尽量避免采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产品。对办公区、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每天至少进行2次消杀和通风处理,妥善处理好污水垃圾,建立完整台账。



四、严格现场人员排查。

在全员核酸检测基础上,对施工现场人员全覆盖排查,发现有省外及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密接或次密接的,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集中隔离或就地隔离观察措施;有发烧、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一律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五、严格做好应急处置。

建筑工地一旦发现涉疫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迅即报告、及时隔离、暂停施工、严格排查、全面消杀、全员检测、采样筛查、复工管理”等8方面措施闭环处置。要全面摸排施工现场所有人员14天内行动轨迹,若发现有其他关联场所,立即通报关联场所启动应急响应,并对周边关联地区进行核酸筛查,防范疫情外溢。暂停施工期间,由施工总包单位负责被管控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合格后,总包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


即日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督促工地成立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保持24小时应急值守,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市局常态化包县督导组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每月至少开展2次实地督导,真包实督、真抓实促,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9日


上一篇省住建厅 | 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下一篇市住建局 | 关于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