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3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应急管理部联合就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下发通知。移交承接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移交承接期限
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承接机构
自2019年4月1日起,德州消防支队不再新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业务。原由德州消防支队所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移交至政府指定部门。
后期的信息共享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完成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部门应当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
特此公告
针对4月1日前已经受理并录入消防监督系统、尚未办结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项目,德州消防支队将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依规办理并出具法律文书。移交期间,若有疑问,可拨打0534—2236713咨询,德州消防支队将热情为您服务。
德州消防支队
2019年3月31日
来源:德州消防